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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3.3 联合体变量的定义
就像结构体与结构体变量一样,也可以根据联合体类型来定义相应的联合体变量,并且定义的方式也和结构体变量定义的方式类似,有以下三种。
(1)根据前面的联合体 A,定义出 union A 类型的联合体变量 a1:
union A a1;
(2)在 union A 类型的同时,定义联合体变量 a2:
(3)定义无名联合体类型的联合体变量 a3:
同样地,第一种方式可以定义出具有局部或者全局作用域的联合体变量;而第二种和第三种定义出来的都是具有全局作用域的联合体变量,由于第三种方式定义的是无名联合体类型,因此,只能在该联合体类型定义处直接定义联合体变量,在其他地方无法再定义该类型的联合体变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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